临淄代理记账公司介绍如何注销税务登记?
日期:2022-06-28 16:46:17 打印 浏览次数:975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税务登记被注销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登记?下面,临淄代理记账公司来告诉我们。
1、纳税人发生落幕、破产、失效及其他现象,依法中止纳税职责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注销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依规不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登记受理的,应当自有关机关宣告赞同或者中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受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税务受理。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撤销受理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撤销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受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受理。
2、纳税人因住所、运营地址变更,涉及税务挂号信机构变更的,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在住所、运营地址变更前,持有关证明和资料向原税务挂号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的税务挂号信
3、境外企业在境内承包建筑、设备、装置、勘探工程和劳务供应的,应当在项目竣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受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受理。
4、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的税务挂号信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缴纳的税款、退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挂号信证明和其他税务凭证,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税务挂号信手续
以上是临淄代理记账公司介绍如何进行税务登记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的使用有所帮助。推荐关键词:临淄代账、临淄代理记账、临淄注册公司
1、纳税人发生落幕、破产、失效及其他现象,依法中止纳税职责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注销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依规不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登记受理的,应当自有关机关宣告赞同或者中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受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税务受理。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撤销受理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撤销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受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受理。
2、纳税人因住所、运营地址变更,涉及税务挂号信机构变更的,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在住所、运营地址变更前,持有关证明和资料向原税务挂号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的税务挂号信
3、境外企业在境内承包建筑、设备、装置、勘探工程和劳务供应的,应当在项目竣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受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受理。
4、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的税务挂号信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缴纳的税款、退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挂号信证明和其他税务凭证,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税务挂号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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